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
1、起诉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及其来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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