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事处可以独立经营,代表处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2、代表处的税务是核定征收,按照经费支出计算税额。办事处的税务是查账征收,具体交税金额根据经营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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