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未婚证明”在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截止到某个时间段当事人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证明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婚姻现状等。该证明目前一般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有统一的格式,不需个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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