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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