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地产估价原则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审慎原则。房地产估价可以过户指导价评估、以网签价评估、以合同价(最终成交价)评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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