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
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
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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