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放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份公司具体设立程序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