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居住证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办理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或连续就读。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引用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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