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包括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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