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主贷人公积金已停缴另一方仍在缴的无罚息。合同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副贷人,每个月到期后自主贷款人银行卡扣款,不足的部分自副贷款人银行卡扣款,双方均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对于逾期的贷款计收罚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引用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主贷人公积金已停缴另一方仍在缴罚息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