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拆迁补偿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引用法规
《契税法》 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