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保护
交通事故现场的物品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当事人可以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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