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家庭保护,由监护人及家属负责;
2、学校保护,由班主任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负责;
3、社会保护,及社会上的人禁止伤害未成年人;
4、司法保护,由公检法等机关负责。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引用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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