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资期限;
2、股东的具体权利;
3、对外投资担保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性事项和股东会的职权;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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