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是预售双方达成转让共识;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已经登记备案;转让的预售商品房尚未竣工、正在建设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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