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
1、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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