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竞争性谈判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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