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进行合法的评估,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进行公正的拍卖,受托对象应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
4.进行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至买受人。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引用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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