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行变道被撞,一般为强行变道方的责任,最终的责任承担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行变道被撞谁的责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