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设立清算账户;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通知或和公告;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9、编制清算报告;
10、销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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