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一般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是针对驾驶机动车而言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超标电动车为机动车。但是醉酒危险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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