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子被追尾对方负全责,应当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赔偿范围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如果仍然不够赔偿造成的损失,则全部由对方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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