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后为治伤离开现场可能不是逃逸。实践中是否认定为逃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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