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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