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有鉴定完毕后,鉴定人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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