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恶意投诉法律责任_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1、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3、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一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二、恶意起诉的法律责任
1、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合理和合法的诉讼依据,违反诉讼目的,把诉讼作为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谋求非法利益或者意图使他人受到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向人民提讼的行为。
2、恶意诉讼的特征。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体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所侵害的民事客体特征上。由于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本身包含于侵权行为之中,所以它当然的具有一般侵权行为的属性。但是,恶意诉讼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利用了法律所赋予的诉讼权利而提讼,在外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目的却是非法的,实质上也损害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恶意诉讼的责任认定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合理和合法的诉讼依据,违反诉讼目的,把诉讼作为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谋求非法利益或者意图使他人受到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向人民提讼的行为。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恶意诉讼侵权行为人公然漠视他人正当权益,并挑战了国家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其主观过错是故意中最为严重的形态。虽然恶意诉讼行为本身属于普通的侵权行为,但其侵权人无论是在主观恶性上还是道德的可遗责性上都远远大于其他的一般侵权行为,在此问题上应该采用更加严格和谨慎的态度。
2、实施了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恶意诉讼侵权行为,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也须满足这个条件。
3、造成了损害事实。无损害,则无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侵权行为作出后,被侵害人首先在意的就是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因此,损害作为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恶意诉讼造成的损害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具体来说,可能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其中两种或三种的叠加。
4、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确立个人责任的基础,以避免责任的无限扩大化,也是限制责任人责任范围的依据。只有当恶意诉讼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构成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有没有规定?
构成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会获取的公民信息的数量、给公民造成的损害后果、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等因素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行为人恶意获取了公民信息,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收到恶意不当得利通知后去报案,受益人不知道是恶意不当获得利怎么办
专业分析
属于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起诉。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恶意投诉法律责任_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