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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产的产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条款,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民法典规定了哪些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三、居住权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四、居住权是否一定要登记,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
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五、居住权能否转让?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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