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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押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押在设定时转移占有,而留置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押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的标的仅为动产。
4、消灭不同。质押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则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二、留存与抵押的区别是什么留置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其中股权质押有什么特别规定
1、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2、关于股权质押登记,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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