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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1、派生分立,即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分立,即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公司分为哪几种形式,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条
[2]《公司法》 第三条
[3]《公司法》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三、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形式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四、什么是企业分立,企业分立的分类和法律效果是什么企业分设的分类及法律效果
一、什么是企业分立?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另行注册登记。如果设被分立企业为A,分立企业为B;则这种分立为A→A+B。
存续分立与整体资产投资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从原企业中分离出一部分资产另行设立一家公司,原企业继续经营。其区别在于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是“兄弟关系”;而整体资产投资业务中,投资方(类似于“被分立企业”)投资设立的新公司(类似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投资方部分或者全部持有,两者间是“母子关系”。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如果设被分立企业为A,分立企业为B、C,即A→B+C。
这种分立形式较少,除非被分立企业的名称已无保留的必要;或者是因为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规模、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使得它难以保留原有的名称;也有可能是企业希望通过分立重组,脱胎换骨,树立全企业形象。
(二)按照企业分立时股权变化情况,可以分为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让产扩股式分立。
1.让产分股式分立。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能保持不变,后面一种情况可能出现于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远远大于注册资本。
2. 让产赎股式分立。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3. 让产扩股式分立。
让产扩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公司,新公司的股权可能是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也可能是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但不管是那种形式,分立后的企业同时还吸收部分新股东的投资。
三、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五、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公司分立的合法形式有哪些?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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