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妇女罪构成和规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妇女罪构成和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6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如何构成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公共行为,同时也是属于妇女儿童的人身利益,从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二、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如何构成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公共行为,同时也是属于妇女儿童的人身利益,从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

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往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
2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是受家庭成员虐待的妇女、儿童,而不是被收买来的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如解救人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
3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如某行为人对曾经执行过解救职责的某公安人员不满,看见该公安人员路过,纠集多人围攻谩骂该公安人员。这公安人员就不是正在执行解救公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本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法律知识

  • 放纵走私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司法解释要点解析
    一、法律关于放纵走私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 411条)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6-05-03 6次阅读
  • 准确判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方法怎么办
    一、"如何准确判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
    2026-05-03 4次阅读
  • 贷款诈骗与违法放贷3000万如何界定及处罚标准
    一、"贷款诈骗犯罪界定方法探讨"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
    2026-05-03 11次阅读
  • 对单位行贿罪界定难点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单位行贿罪的界定难点有哪几方面?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
    2026-05-03 2次阅读
  • 贪污罪量刑标准与立案金额刑法如何认定判刑
    一、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贪污罪量刑标准 贪污罪量刑标准如下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2026-05-03 1次阅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与司法认定解析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认定刑法非法捕捞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2026-05-03 10次阅读
  •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受害方能否请律师及律师作用详解
    一、刑事案件很严重请律师有用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用。请了律师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因为职业关系,可以更好地开展辩护,在调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专业性更强。二、请律师打刑事案
    2026-05-03 9次阅读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详解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经营,使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对自己所在的公司、企业的忠诚义务,应当代表其所在的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如果这些人员自己或者为他人
    2026-05-03 2次阅读
  • 故意伤害罪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规定详解
    一、关于故意伤害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
    2026-05-03 0次阅读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认定怎么办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及过失相关知识 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认定的相关如下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
    2026-05-03 3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邱婕
重庆市-重庆市-
在线咨询
俸红
云南金杉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
在线咨询
其曼古丽·如则
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在线咨询
冯雪琪
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在线咨询
张晓妮
甘肃省-兰州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