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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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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法有哪些规定的?

保护环境的15条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国家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三、环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
  《环保法》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

引用法规
[1]《环保法》 第二十八条
[2]《环保法》 第二十九条

四、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规定的主要是什么

专业分析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人大审议,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是什么?谁要交环境保护税?怎么交环境保护税?……别着急,通过六个要点让你秒懂!

01
开征环保税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02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03
应税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04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
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05
税收减免
☑暂予免征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06
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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