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安置
>
公路用地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呢?

公路用地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6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是什么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

一、国家修路侵占了我们村的公路,但我们村出地出力修的路为何不征收?

需要先确认你们村的公路土地归属权。政府占用农民土地是需要补偿,前提是村集体没有在集体土地(机动)另行补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二、"修路划地不给手续地说于谁的地我们,能种东西吗"

1、能够耕种,而且用地单位必须再对你耕种的青苗给予补偿.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三、公路用地详查统计工作公路勘察成果统计

公路征地拆迁是设计部门提供的公路用地图纸而进行放桩、核桩及土地、青苗、地表附着物详查和补偿洽谈等多项具体细致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三项基础工作

1、公路设计用地图纸,分清公路用地项目。
一般高速公路需要用地的项目有
1公路主线、桥梁、涵洞、隧道;
2沿线收费站、通讯和监控设施;
3公路临时停车场和应急救援、管理设施;
4公路养护工区及养护设备、材料场、维修设施;
5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含苗圃)。

2、公路项目用地情况,分清征用土地类别。
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形式上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两种。在集体土地中,土地类别有山地、水田、菜地、开发平整地、旱地等;在国有土地中,土地类别有国有统征地、协议出让地、行政划拨地、城市化转地等。

3、公路用地图纸,做好实地详查和费用预算工作。
在开展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之前,我们应该对公路用地边线桩、土地类别及面积和拆迁物数量进行实地核实,按照公路里程桩号做好如下统计工作
1征地范围内有多少土地所有人,各有多少土地面积;
2集体土地(包括山地、水田、菜地、开发平整地、旱地等)和国有土地(包括国有统征地、协议出让地、行政划拨地、城市化转地等)各占多少面积;
3按照品种、大小点清青苗(抢种青苗可不清点)数量;
4按照永久、临时建筑分别丈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并核实清楚被征用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现状等,同时要求建筑物业主提供用地和报建的有关批准资料;
5核实清楚征地范围内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拆迁物,便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找到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解决。在做好实地详查统计工作的同时,在建公路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各类土地、青苗及地表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概算出公路征地、拆迁的费用,便于统筹安排征地拆迁资金。

四、修公路占用耕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路占地赔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占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五、家里耕地造路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拆迁安置法律知识

  • 新民市拆迁安置律师如何维权与赔偿
    拆迁安置纠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诉违法拆迁,当然了,除了申诉这样的一种方式,也是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对此进行行政裁决的。而被拆迁人对于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5-12 4次阅读
  • 拆迁套路多,征收方强制拆除怎么起诉赔偿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
    2026-05-12 11次阅读
  • 西安高新区拆迁纠纷怎么委托律师处理
    一、西安高陵区搬迁政策是怎样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扶贫移民搬迁政策,那么政策如下1、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2、居住在没有任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年九灾,不具备生存、生产条件的村民小组和远离中心村组,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
    2026-05-12 2次阅读
  • 北京拆迁律师哪家好?起诉赔偿怎么选
    一、著名拆迁律师有哪些 1、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三)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
    2026-05-12 3次阅读
  • 自建房拆迁商户怎么赔偿,法律如何处理
    一、拆迁安置点自建房是否有证,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是有房产证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拆迁之后的安置点自建房只要是符合我国的规定以及相关条件的,就是拥有合法的房产证的,并且享受相应的合法的房产证的待遇,这是合理的。二、门面房拆迁如何补偿,门面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
    2026-05-11 6次阅读
  • 杭州拆迁纠纷怎么起诉赔偿
    一、拆迁安置纠纷怎么申诉违法拆迁,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拆迁安置纠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诉违法拆迁,当然了,除了申诉这样的一种方式,也是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对此进行行政裁决的。而被拆迁人对于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楼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起诉再审可以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6-05-11 2次阅读
  • 农村新建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规定
    一、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3、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2026-05-11 19次阅读
  • 贵州棚改拆迁纠纷不签字怎么起诉
    先行政复议,再起诉。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
    2026-05-11 5次阅读
  • 拆迁人口安置方案咨询与律师处理
    一、人口拆迁安置的安置方案 拆迁安置方案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6-05-10 1次阅读
  • 拆迁律师处理哪些赔偿和起诉类型
    一、著名拆迁律师有哪些 1、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三)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
    2026-05-10 4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拆迁安置律师
曾维锋
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在线咨询
秦佃塔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在线咨询
张得兵
安徽省-安庆市-
在线咨询
姚运胜
安徽省-合肥市-
在线咨询
刘格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