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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身份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在现在的居住地能办理吗户口所在地是办理身份证的地点吗
1、只有当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时候,户籍才是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
2、如果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其父母是该县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县。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农林大学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建农林大学。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建农林大学(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扩展资料一般情况下,户籍填写是以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如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义乌市、四川省都江堰市。而身份证上面的,则是居住地,不一定就是户籍地。
二、身份证号码是户口所在地吗?身份证号是户口的所在地吗?
你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所以知道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是不一定能查询到的。
引用法规
[1]《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2]《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三、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吗?能否在常住地区派出所办理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扩展资料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程序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
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四) 领临时身份证
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五) 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1、本市常住人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4、填写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并将专用信封送辖市(区)公安机关审核。
4、凭辖市(区)公安机关专用信封,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办理,并交纳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0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四、人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1、可以,身份证丢失,在异地主要是补办临时身份证。只有已经开通了异地办证的省市自治区,才能在本省公安厅驻异地办事处进行正式身份证的补办。
2、在异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介绍信、工作证等,最好能够记得自己身份证的号码。
3、补办临时身份证当场可取,有效期三个月,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4、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是否开办了异地办证,可以到本省市自治区公安信息网上查询。
五、身份证在外地掉了,去派出所办理没有户口簿和居住证能办理吗
可以补办。本人只要携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二、两种情形不能异地办理
1、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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