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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多少,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
您好,就您公租房可以住几年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 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引用法规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6]《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7]《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9]《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三、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四、小区原来的工业用电,该小区该民用电,每家让出钱,合法吗
这是个用电类别划分问题,小区物业用电不是居民用电,也不是商业用电,应属于非居民照明用电。以前用电类别划分比较细,有非居民照明用电这个类别。现在一些地区的用电类别划分趋于简化,将非居民用电与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等合并,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并重新统一定了价,它并不同于以前的商业电价。物业收费也就按一般工商业电价来收了,不能认为是按商业电价收费,因为不存在商业电价了。
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怎么确定,有何规定
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劳务服务、餐饮服务、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等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引用法规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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