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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时限是如何规定?

行政复议时限是如何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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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即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近、现代国家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的重要之一。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是什么

1、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中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6、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7、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8、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四、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是多久,有没有规定?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是十日,此期限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且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需要先履行催告义务,需要在催告期限届满、对方依旧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税务行政复议是怎么规定的?

1、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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