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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中如何维护原告权利"
行政诉讼中这样维护原告的权利原告委托了代理律师的,代理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此外,原告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二、行政诉讼中的原告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如下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二、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
三、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义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三、行政诉讼保全行政诉讼中如何进行保全?
有。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四、诉前保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应用于行政诉讼?
【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诉前保全。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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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五、监护人转让被监护人的权利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监护人可以转让被监护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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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三十条
[3]《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十条
六、案子管辖权变动导致保全有效吗
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会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七、"公安局如何保护公民的犯罪记录?"
查自己有无犯罪记录很简单,你能够到当地警方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出来一看就知道了。 《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及查看》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看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要求进行。工作人员不按限定提供信息,或者有意提供虚假、虚构信息,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1、国家机关查看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看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看上的权限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看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应予。
3、普通公民的查看权限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看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看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手续(主要是查看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看。
八、"保全管辖权是否有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诉前保全条件1. 案件必须是给付的诉讼。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九、审判调解后的诉前保全效力如何?
提诉讼前保全后的15日内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否则诉前保全失效。法庭在案件审理经过中调解达到协议,另一方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案件结案后,保全失效。
十、"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要求法官对证据进行保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证据灭失的具体情形。 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二、具备如下条件,可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提供或由人民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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