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房产是唯一吗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二、唯一的房产能被强制执行吗来源
您好,关于“唯一的房产能被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三、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五、唯一住房可申请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能申请强制执执行吗知识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