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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户口孩子在福州闽侯地区就读利弊分析

江西户口孩子在福州闽侯地区就读利弊分析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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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一、福州闽侯一带的幼儿园入学条件,让孩子在江西户口上幼儿园

1、孩子3岁了,是江西户口,只要符合就读条件的,可以在福州闽侯一带读幼儿园。  

3、《闽侯县教育局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随迁子女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和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读乡镇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就读乡镇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下同)的即符合报名条件。“就读乡镇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同样符合报名条件。  
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住所租赁证明或购房凭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二、户口在沙埔小孩可以在福清读书吗?

1、户口在沙埔,如果符合在福清就读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清工作或居住,小孩可以在福清读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引用法规
[1]《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三、福利院的孩子长大后,户口应该去哪里福利院的条件是什么?

1、收养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四、孩子可以跟爸爸姓,户口上在妈妈的户口所在地吗

可以。

1、孩子的户籍手续迁入地村委会或社区同意接收证明 。

2、 母亲的户籍证明,迁入当地派出所的同意接收证明然后到县或市公安局的户籍科办理迁入证。

3、 随后到迁出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籍下户证明,然后孩子就可以落户母亲户籍所在地了。 非户口地区上学需要的条件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五、小孩以前是县城户口,后来转到长沙户口读书,可以又转回县城吗答案可以

1、农村去县城上小学,一般需要县城户口,但对于符合在县城就读条件的,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工作或居住的,也可以不要县城户口。  

2、《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引用法规
[1]《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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