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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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书遗嘱的格式是什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上述即为自书遗嘱的格式怎么写的具体,谢谢采纳!
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自书继承的效力如何?自书写遗嘱的格式有哪些?自书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
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
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遗嘱人此前立过遗嘱且经过公证,对前遗嘱的变更必须经再次公证方有效。
引用法规
[1]《遗嘱公证细则》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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