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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要确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首先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倾销行为。所谓的倾销通常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因此,认定倾销的时候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1、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2、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因为有倾销行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损害,所以还得看看认定损害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因此,如果满足上面的倾销认定条件,还满足相关的损害条件的,现在《反倾销协议》规定,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过还得必须符合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新出口经营者也需要征收反进口税吗
不需要,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间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外经贸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外经贸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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