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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异地结婚证丢失后能否补办?
一、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证补办可以异地办理吗,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结婚证补办是不能异地办理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的补办和结婚证的办理机关一般为同一个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三、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理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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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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