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特物资特殊物品

特物资特殊物品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求、法律条文等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都属于犯罪的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珍贵动物的管理制度,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的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二、抢劫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国务院1998年12月10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国务院1998年12月10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三、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包括走私珍贵动植物、珍贵动植物制品的犯罪目的、走私珍贵野生动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国务院1998年12月10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五、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9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经济犯罪辩护法律知识

  • 生产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与责任认定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存在不当处分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等。二、"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相关问题法律规定及判处标准" 专业分析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1、犯此罪的
    2026-05-13 5次阅读
  • 国家强制征收土地法律如何认定与处理
    一、2023年国家能强制征收土地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国家征地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且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上面的居民。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2026-05-13 0次阅读
  • 持有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及责任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 《刑法修正案(八)》第210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6-05-13 5次阅读
  • 公司法人兼任其他企业职务是否违规
    选择计件收费的,一般性法律事务每件可在1万-10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做为辩护人,但是律提供服务是需要收取律师费的,律师费的具体数额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
    2026-05-12 3次阅读
  • 劣药罪既遂量刑标准与法律责任规定
    一、销售劣药罪的量刑分析,法律规定 销售劣药罪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销售劣药罪并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需要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损害,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项罪名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二、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
    2026-05-12 2次阅读
  • 经侦立案金额标准及盗窃罪留置侦查条件
    一、金额多少可报经侦立案 金额多少可报经侦立案需要具体看案件性质,不同的罪名对应的立案金额不一样,如果是诈骗罪的话,对应的立案金额是3000元以上,但是如果是盗窃罪的话,金额达到1000元就能立案。二、恶意诉讼金额达上千万元,经侦能立案吗? 1、如果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
    2026-05-12 17次阅读
  • 受贿罪律师费怎么算?各地收费标准
    这是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需要结合双方协商的情况,以及还有不同的阶段进行确定;侦查阶段一般律师费用大概在六千到一万八;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费用大概就会在六千到三万左右。
    2026-05-12 178次阅读
  • 增值税发票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一、"定了!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此"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2026-05-12 6次阅读
  • 销售伪劣产品100多万判几年量刑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一、生产销售缴满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到达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2026-05-11 0次阅读
  • 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标准及责任如何确定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
    2026-05-11 3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张小雪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在线咨询
覃家亮
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清远市-
在线咨询
陈少文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
在线咨询
王晨贺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在线咨询
高博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