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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法律适用

赠与合同撤销法律适用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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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是如何规定的

一、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也正是因为赠与是无偿的,故基于这个特殊属性,也是要尊重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也就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诉讼权利灭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具有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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