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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交通事故护理费,生活费及营养费每天按多少计算?
1.交通事故的赔偿中没有生活费一项,只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营养费是伤情来决定的,有的伤情有营养费,有的没有营养费)。
2.误工费伤者耽误工作期间的费用,一般以住院的天数为准,赔偿标准是能提供收入证明和银行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收入赔偿。没有收入证明的,按照当地的平均收入来赔偿。具体咨询当地的统计局或者有关部门,法院也都知道的,问法官也可以,或者律师也都知道的。
3.护理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不能下地,需要人员陪护,也就是护理人员耽误工作期间的误工费,同样要提供收入证明,否则也是按照平均收入赔偿。
4.交通费和营养费,视伤者病情来确定。
二、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补助费,营养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算一起每天多少钱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所必需的营养饮食费用。营养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住院天数等因素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10号)规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护理期限、康复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营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为受害人住院期间每日营养费不超过50元。
因此,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总额不超过5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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