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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收购要约如何发出,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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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二、收购要约有哪些?
收购要约有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资金及资金保证等。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三条,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引用法规
[1]《证券法》 第八十三条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是什么?
要约收购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收购要约的主要是什么?
收购要约有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资金及资金保证等。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83条,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引用法规
[1]《证券法》 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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