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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理念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1、在车主缴纳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
2、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主要是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中抽取;
3、从罚款中获取,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主;
4、救助基金孳息;
5、社会捐款;
6、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有哪些?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的范围有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四、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1] 》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引用法规 1] 》 第17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6条是怎样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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