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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东西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可以获得什么?

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东西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可以获得什么?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3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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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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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和女方结婚前共有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分得。

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如下

1、离婚不可以分割婚前财产,离婚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

2、其余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予分割。

二、离婚两年,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再婚可以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

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引用法规
[1]《意见》 第19条

三、婚姻法中的分居四年间没有夫妻生活,可以离婚吗?

分居4年没有夫妻生活能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关于分居4年没有夫妻生活可以离婚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四、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吗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可以分割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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