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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本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谓本单位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的人员。那么,受本单位委托为本单位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外单位人员,是否可以认为是本单位人员?这些人员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二、涉嫌了挪用资金罪,挪用基金罪取保候审吗
1、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法院起诉。
相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三、个人合伙是挪用资金罪主体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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