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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法律咨询

惠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0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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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询问情况,能否把问到的告诉亲属 一、部分可以告知,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二、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一、看守所律师如何见?

1.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给看守所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二、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的条件是什么?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律师会见时可提供哪些帮助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三)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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