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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店铺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半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铺租赁维权的基本原则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原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其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3、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4、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有关于房屋出租必须取得房产证强制性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5、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仍然具有使用价值,但如果租赁房屋是为开办企业所用,而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开办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此合法的经营场所要求必须是具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将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以据此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商铺租赁解约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出租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使租赁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2、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四、店铺允许承租人转让吗?
店铺如果经过房东允许是可以转租的,此时对于第三人在租赁期间对店铺构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店铺不可以进行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东可以将店铺不再租给承租人。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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